来源:-- 时间:2020-03-05
江西电斑马电动车租赁有限公司
II期车棚建设施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电斑马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承揽方(乙方):江西天翼膜结构有限公司
委托方(甲方):电斑马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申明安 18801357373
承揽方(乙方):江西天翼膜结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勇 13870960601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江西省共青城市南湖新区(大学城)网点车棚建设施工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项目信息:
工程名称:车棚建设施工
工程地点:江西省共青城市南湖新区(大学城)区域(网点明细见附表1)
项目范围:根据甲方提出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车棚建设施工需求,工程范围包括以下:
钢架铲漆刷漆;
墙上铝塑板室外背胶画安装 ;
其他网点建设车棚所需完成的工作项;
工期:总计需: 25 日(雨天及特殊情况除外),自2017 年11月 1 日起至 2017年 11 月 25 日止。
合同价款:
乙方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该工程,合同为固定价款合同,根据项目报价(见附表2单个车棚工程报价明细表),本合同总计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零八佰元整 (小写):¥260800元。
合同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总款的20%(即¥52160元,大写:伍万贰仟壹百陆拾元整);
所有钢架结构等物料到现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总款的50%(即¥130400元,大写:壹拾叁万零肆百元整)
本工程完工后,甲方调试运行时间为10天,双方约定3天内完成工程验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款的95%(即¥247760元,大写:贰拾肆万柒仟柒百陆拾元整)
剩余工程总款的5%做为工程质保金,工程完工后12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款的5%即¥13040元,大写:壹万叁仟零肆拾元整)。
验收标准和方法
项目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工作。本项目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需求说明书及其后所有对需求确认的备忘录为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时,乙方应按照协议规定的进度安排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验收工作,并于验收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延长验收的期限,延长期以 15天为限,该期限的延长,不免除乙方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维护服务
乙方应自工程终验合格之日起,提供 1 年的免费维护服务。
维护服务采用电话支持、现场服务等方式提供,乙方应提供24小时热线响应,热线电话: 0791-8381049 。若甲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在 8 小时内响应,同时在 24 小时内排除问题,或经甲方许可先行提出解决方案,并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排除问题。
乙方所提供的免费维护服务到期后,如甲方仍有需求变更要求,甲方将以不高于本合同签署的价格,根据实际服务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需指定一名专人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协调和质控工作。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出的要求及时协调业务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
甲方安排乙方人员到甲方现场工作时,应保证提供乙方人员开展工作所必要的条件,以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甲方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项目验收工作。
如甲方变更施工需求,须提前1天通知乙方,由双方对变更后的工程价款进行确认,如甲乙双方仅对施工进行了变更,未约定变更工程价款,则视为工程价款不变。
如甲方要求调整工期、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须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由双方确认后实施。
乙方责任与义务:
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并负责与甲方协调与配合。乙方须保证其拥有从事本项目实施工作的资质及实施能力,并根据本合同约定的需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并提供竣工验收资料。
乙方不得随意撤换主要技术人员,如要更换,必须提前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并做好相关的移交工作。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技术人员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更换。
乙方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工具等,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准备。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若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整改,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修改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停滞、延误或不能如期竣工(包括但不限于因验收不合格导致的延期)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4%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延期超过 7 天或因乙方未能通过验收,整改后仍未能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交付的全部款项、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20 %的违约金。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条款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项 4% 的违约金,违约金以合同总额的 20 %为限。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尽可能采取适当措施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影响消除后尽快通过快递邮件或传真通知另一方。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3 份,甲方 2 份,乙方 1 份,该 3 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共青城市南湖新区(大学城)区域网点表》、《单个车棚工程报价明细表》、《车棚图样表》
如本合同附件中的条款或本合同签署之前所签署的任何文件与本合同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至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通知
为执行合同所需要通知另一方的信息(如:通知、要求、同意或批准等)都要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人签字)提供。通知应以专递或派人递交信件形式提交,并在送达收件方后生效。
14. 其他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署人: 签署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附件1《共青城市南湖新区(大学城)区域网点表》
序号 |
网点/马厩名称 |
详细地址 |
围栏/车棚 |
车辆 |
充电桩 |
|
|||||
1 |
南大(南湖)1#宿舍停车棚 |
|
0 |
30 |
3 |
||||||
2 |
南大(南湖)北门 |
|
3 |
30 |
3 |
||||||
3 |
荷塘安置房停车场 |
|
3 |
30 |
3 |
||||||
4 |
农大东门 |
|
6 |
60 |
6 |
||||||
5 |
南航北门对面停车场 |
|
4 |
40 |
4 |
||||||
6 |
南航南门 |
|
6 |
60 |
6 |
||||||
7 |
财大西门 |
|
3 |
30 |
3 |
||||||
8 |
师大东门 |
|
6 |
60 |
6 |
||||||
9 |
学府广场售楼处 |
|
1 |
10 |
1 |
||||||
合计 |
|
|
32 |
390 |
39 |
||||||
备注:网点与车棚数量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表中所列,具体数量会有增加或者减少,以实际建造的数量为准;
附件2《单个车棚工程报价明细表》
车棚【7.0M*3M】制作安装费用明细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材质说明 |
规格/说明 |
数量 |
单位 |
价格 |
金额 |
1 |
基础 |
C25混凝土 |
600*600*600 |
2.00 |
个 |
500 |
1000 |
2 |
预埋件/板 |
G235B |
300*300*14mm |
2.00 |
块 |
48 |
100 |
3 |